兄弟姐妹繼承權

兄弟姐妹繼承權

兄弟姐妹繼承權,是指法律賦予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現代各國繼承法的通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兄弟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並規定享有兄弟姐妹繼承權的範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兄弟姐妹繼承權
  • 釋義:法律賦予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 相關法條:《繼承法》第10條、第13條
範圍,相關法律,

範圍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0條)。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13條)。

相關法律

1.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2.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5.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係而發生。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