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兄弟姐妹,是指養父母所收養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兄弟姐妹
- 定義:養父母所收養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
-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
養兄弟姐妹,是指養父母所收養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
兄弟姐妹,也叫做兄弟姊妹,關係稱謂,是指哥哥弟弟姐姐妹妹,但是不等於父母除了自己以外的子女。兄弟姐妹可以分為有血緣性兄弟姐妹和無血緣性兄弟姐妹,前者包括親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後者包括義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
《二孩時代養育經:如何養育有兄弟姐妹的孩子》是2019年2月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COMO編輯部。內容簡介 該書就是著眼於怎樣才是養孩子的好方法、怎樣才能撐起孩子的內心,圍繞怎樣養孩子才能讓孩子幸福的問題,把對育兒...
《兄弟姐妹》是一部以居住在加利福尼亞的沃克家族為背景的最新電視劇。這個家族中的成員相互之間糾纏不清,甚至一個個關係緊張,但是濃濃的親情總能將每個人凝聚在一起。這是一個有著欺騙、背叛但同時又充滿美好親情的頗具喜劇特色的故事...
養兄弟姐妹也屬於擬制血親。中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沒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之間屬於姻親...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
第十二條 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以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法律特徵 關於收養的法律特徵,收養行為具有...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常見問題 《民法典》之繼承編規定的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至於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們相互之間實際上存在著扶養關係,也應該相互享有繼承權。(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
第十二條 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以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
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親兄弟姐妹、表親、堂親、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親屬基本上有兩類∶血親(有共同祖先)和姻親(配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