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丹東市委辦公室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元寶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辦發 [2010]9號),設立丹東市元寶區審計局,正科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寶區審計局
  • 根據:中共丹東市委辦公室
  • 職能調整: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
  • 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全區的審計工作
  • 檔案:丹委辦發 [2010]9號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資源能源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區屬國有企業資產、區級財政資金等資金和資產的使用效益審計。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區的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本區內的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審計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向區政府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對區本級各部門和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對區屬事業單位及其他接受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區內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5.對區屬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6.對區內組織的政府間國際貸款、海外投資項目及合資合作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7.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接受委託開展對本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承辦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人員編制7名(均為行政編),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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