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壩區發展和改革局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壩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元壩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關於:發展和改革
機構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辦事服務,

機構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以工代賑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綜合協調全區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以工代賑建設;負責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會同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全區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組織工程主管部門對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和管理。
(八)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十)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國土開發整治和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區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低碳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市級單位的工作銜接,按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區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區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方法,擬訂全區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協調全區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
(十九)承擔區創新政府投融資體制和項目融資工作領導小組、區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區低碳發展領導小組、區經濟動員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張文茂: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辦公室。
嚴正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股、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協調股。
王濤: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村經濟和交通股、以工代賑股。
夏靜:副局長。分管社會發展和體制改革股。
敦紹永:黨組成員,物價局長。分管價格和收費管理股(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
馬曉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元壩區建設項目招投標辦公室)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對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按照許可權核准招標事項,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協助管理評標專家;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承擔元壩區建設項目招投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區經濟動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發展改革試點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申報等工作。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動向,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全區高技術項目並協調其布局;審核轉報國家和省、市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負責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承擔元壩區創新政府投融資體制和項目融資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元壩區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協調股(區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日常檢查、督促和信息收報;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分析、研判區重點項目進展情況;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承擔元壩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等具體工作。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和申報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項目;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的上報和安排管理;審核和轉報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城市建設項目和政法建設項目;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制定低碳發展相關配套政策,擬訂全區低碳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探索建立低碳交易制度;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指導生態元壩建設和低碳試點示範,加強低碳宣傳;積極引導、培育和扶持企業、社會中介組織參與低碳發展;建立完善全區低碳發展管理和服務社會基層網路;研究制訂全區低碳發展監管和日常檢查考核體系。
(四)農村經濟和交通股
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財政性資金的農業、林業、畜牧、水利、農機、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全區交通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協調公路、鐵路、水運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處理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
(五)社會發展和體制改革股(區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以工代賑股
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以工代賑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綜合協調全區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庫的建設工作,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評估、論證,參與以工代賑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及資金使用的管理,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驗收,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統計和信息反饋工作。
(七)價格和收費管理股(區物價局)
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區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物業收費、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物業收費、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

辦事服務

1、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
2、地方政府或企業投資項目需要申請中央、省政府預算內補助、貼息和轉貸資金項目初核
3、鼓勵類、允許類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限額以上項目初核
4、地方政府投資的項目應報上級部門審批的項目初核
5、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核准
6、比選方案備案
7、收費許可證申領、年審
8、許可權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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