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定義,意義,
定義
開採回採率包括核定的開採回採率和實際的開採回採率。核定開採回採率是指礦山生產一定階段內,由礦山(井)生產設計提出的,經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同級地礦部門覆核的開採回採率。
換個說法,是指上年底油田的剩餘可采儲量與上年底油田的采出量之比。目前柴達木盆地各油田的平均儲采比為13左右。為礦產資源開採利用程度指標。由於地質條件和現有技術經濟條件等原因,礦產資源的工業儲量同實際可能采出的數量間有一定差距,即是采出量與工業儲量之比。公式為:K=(Q-Q0)/Q0
式中K為儲采比或回採率,Q為工業儲量,Q0為損失量。儲采比的大小,不僅反映礦產資源的利用程度,也直接影響礦石開採年限與基建折舊費用大小。
意義
儲采比越大,資源利用越充分,在同樣的開採規模下,礦山服務年限延長,基建投資折舊費用相應減少。影響儲采比的主要因素有:①礦產資源賦存條件。如礦產埋藏深度,礦體產狀(礦層厚度、傾斜度、夾石剔除厚度),礦體圍岩性質及區域地質構造等;②開採利用方式。如井下或露天開採;③採礦技術裝備。包括開採、裝運與選礦設備等。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金屬礦山回採率為70~80%,損失率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