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存款證券化

儲蓄存款證券化

儲蓄存款證券化是指在規定金額以上的各類定期存款單變成金融市場中一般意義上的有價證券,使儲蓄資產金融商品化。

基本介紹

具體方案,作用,

具體方案

1、以可轉讓定期儲蓄存單形式吸收一年以下期限的儲蓄存款,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等不同期限檔次。
2、以儲蓄債券(同金融債券)形式吸收一年以上期限的儲蓄存款。
3、為兼顧銀行與儲戶的利益,可轉讓存單可實行固定利率,而對儲蓄債券則可實行浮動利率,即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根據物價升降幅度定期調整。
4、為使專業銀行掌握儲蓄資金的動向和規模,目前可考慮由銀行儲蓄機構充當儲蓄證券的“交易所”。通過它進行轉讓買賣,儲蓄機構從中為轉讓雙方牽線搭橋,辦理有關後續。儲蓄證券轉讓的價格可按金融市場上債券轉讓價格計算,在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不變時,也可簡化為下式:
儲蓄證券轉讓價格=儲蓄存款證券到期本利和-轉讓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5、在儲蓄市場遊資不足以應付客戶急需(即儲蓄證券賣>買,其時表明市場貨幣不足)時,可根據事先規定向銀行儲蓄機構兌現(同貼現)。
6、允許各類儲蓄證券在一般的證券交易場所及機構轉讓

作用

1、對銀行
(1)儲蓄證券轉讓不會影響原有儲蓄存款餘額(實際上還有手續費收入),使銀行能夠在有效期限內,充分運用這部分儲蓄資金,取得最大效益。
(2)儲蓄證券向銀行儲蓄機構兌(貼)現,則是與定期存款提前提取是一樣的。但因為可以轉讓,所以定期儲蓄證券要求貼現或兌現的量會大大小於目前定期存款提前提取的量,這也有利於儲蓄餘額的穩定。
(3)儲蓄存款證券化,可以使銀行有效地避免在市場因各種因素儲蓄大的動盪時可能產生的擠提風險。因為按照慣例,可轉讓存單、債券等規範的有價證券不到期是不能從發券人(債務人)那裡兌取現款的。在特別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兌現的折扣率貼現率的調整,控制提前兌取儲蓄存款。所以,在目前我國銀行負債中儲蓄存款占有絕大比重的情勢下,證券化不失為一個分散風險的舉措。
(4)有利於推進銀行籌資市場化、主動化,改變過去和現在被動接受存款的情況,適應專業(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需要。
2、對儲戶
對於廣大儲戶來說,定期存款既有了流動性,而買賣雙方儲蓄證券無論持有時間長短,都可以分享定期儲蓄證券的利息收入,使短期閒置的貨幣找到了一個取得較高利息的機會,而且,由於儲蓄證券可隨時轉讓,因此從長期發展觀點看,儲蓄證券化還可使居民避免或減少因銀行虧損、破產而產生的風險。這樣,自然也就提高了銀行儲蓄的吸引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