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代辦所

儲蓄代辦所是在我國是指國家銀行委託機關、企業、部隊、學校等單位辦理儲蓄業務的代理機構。它是銀行儲蓄網點的組成部分。設定儲蓄代辦所的目的是為了更廣泛地運用社會力量,依靠各單位的領導和民眾,共同擔負起組織社會閒散資金支援國家建設的任 務。一般來說,儲蓄代辦所的設立要從有利於業務發展,方便民眾和便於管理方面出發,並結合儲蓄所的分布情況,全面規劃。代辦所成立之前,銀行與單位要簽訂協定,明確各自的責任。單位要負責對代辦員的思想教育、生活福利和對代辦業務的宣傳工 作。銀行負責儲蓄政策、業務和帳務的檢查和輔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儲蓄代辦所
  • 外文名:Savings agency
  • 釋義:銀行儲蓄網點的組成部分
  • 別稱:“全面”、“綜合”代辦
儲蓄代辦所的類型,儲蓄代辦所的作用,

儲蓄代辦所的類型

(1)全能代辦所(或稱“全面”、“綜合”代辦),由銀行刻發業務公章,建立各種明細分戶帳,象銀行儲蓄所一樣,可以辦理各種儲蓄收付業務,直接簽發憑證,並按銀行規定的交帳時間,填制交帳單,定期向銀行儲蓄所交帳。這種代辦所能滿足民眾存取各種儲蓄的要求,吸收存款較多,但對代辦人員業務水平要求較高。
(2)單一代辦所(或稱簡易代辦),由銀行刻發業務公章,建立帳務,只辦理零存整取儲蓄的收付業務,直接簽發憑證,並按規定向銀行儲蓄所交帳。這種代辦所業務種類單一,對代辦人員的業務能力要求不高,容易挑選,能滿足廣大民眾參加零存整取儲蓄的要求,並為發展全面代辦所打下基礎。
(3)專辦零整儲蓄集體戶,是委託單位代辦員經營的代辦形式。銀行不刻發業務公章,不建帳,不能直接簽發儲蓄憑證。它以車間、班組、科室為單位,集體開一個存款戶,建立集體戶明細表代替分戶帳,按照儲戶認儲金額逐月記載。每月續存,金額固定,可以中途漏存、停存和提前支取。到期要及時辦理轉存或付現。一次清戶,不留尾巴。這種代辦業務具有少動現金,手續簡便,收儲快,節省儲戶時間和存款安全的特點,宜於普遍推行。

儲蓄代辦所的作用

1.便利了單位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存取款,提高了廣大儲戶參儲熱情。
2.有效地彌補了銀行儲蓄網點的不足,節約了銀行的人力、物力。
3.改善銀企協作關係,促進儲蓄業務的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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