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業務備用金

儲蓄業務備用金是指銀行儲蓄所或儲蓄代辦所為準備業務收付的周轉金。儲蓄業務備用金,由管轄行處根據業務情況核定限額,既要保證業務需要,又要儘量減少庫存占壓,節約資金使用,提髙資金使用效率。儲蓄所的庫存現金一般以3天平均支付量為宜,核定代辦所的備用金要從嚴掌握,不得與單位現金混淆或挪用,儲莆業務備用金不足時,應向管轄行提現補足,超過核定限額時,應將趄過限額部分交存管轄行。對儲蓄備用金的領送、保管和出入庫,都要嚴格按制度辦事,保證庫款安全。

儲蓄所現金庫存不足,向管轄行現金業務庫提取現金時,應填制“內部現金提款單”,由儲蓄所負責人審査簽聿後,據以到管轄行提取現金。儲莆所庫存現金趄過限額,將現金交回管轄行處現金業務庫時,應填制“內部現金交款單”和“內部往來劃付款報單”,經負責人審査後,加蓋印鑑章,據以到現金出納部門辦理交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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