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異地托收與轉存

儲蓄異地托收與轉存是指儲戶因工作調動或遷移,委託遷入地儲蓄所通過其管轄行聯行往來途徑,將居住地的存款劃轉遷入地儲蓄所辦理取款或轉存的一種實施程式。凡活期儲蓄、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和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等均可辦理。

其要點是:辦理時,由儲戶持工作調動或遷移證明向遷入地儲蓄所申請。經審査後,在存款憑證上加蓋“內部劃轉,拾得無效”戮記,填制儲蓄異地托收委託書一式四聯,將第三聯加蓋公章或經辦員章交儲戶收執,第一、二聯連同儲蓄憑證送管轄行(應登記簽收)寄往存款行,第四聯留存。原存款行收到聯行寄來的托收憑證,應即轉交有關儲蓄所簽收>原存款儲蓄所收到後,除登記收到托收登記傳外,應即按照通常支取存款的手續進行審査、記帳、計息等,辦完後另按本息金額編制三聯特種憑證,以兩聯連同第二聯收妥通知書送管轄行聯行上籤收,並據以辦理劃往委託行,一聯留待營業終了結帳和銷記托收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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