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介紹
國家優質工程的創建倡導“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精神理念,評定注重工程質量的全面、系統管理。工程質量主要包括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質量、施工質量以及監理質量。通過對獲獎工程的表彰,鼓勵建設單位用全面、系統、科學、經濟的工程質量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式,組織並督促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企業確保工程質量,保證投資的經濟社會效益。同時引導各工程建設企業通過參與工程建設和創優活動,轉變工程質量管理和經營管理觀念,促進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質量全面提高和持續不斷改進,進而提升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水平。
國家優質工程獎的評選範圍涵蓋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電力、水利、核工業、林業、航空航天、建材、鐵路、公路、市政、水運、通信和房屋建築等工程建設各個行業(專業),貫穿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獎勵對象包括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企業。
國家優質工程獎自1981年開始評審以來,截止到2017年,累計評選出國家優質工程獎2949項,其中,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115項,占獲獎工程總數4%。國家優質工程獎(境外工程)72項,其中,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境外工程)8項,占獲獎工程總數12%。
金質獎項目
2009年
南京長江第三大橋
黃河公伯峽水電站工程
寧波萬華年產16萬噸MDI工程
太鋼新建150萬噸不鏽鋼工程
上海外高橋電廠三期擴建工程
2010年
上海白龍港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及擴建工程
1000kV晉東南-南陽-荊門特高壓交流試驗示範工程
國電北侖電廠三期2×1000MW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工程
華能海門電廠一期1、2號機組新建工程
潤揚長江公路大橋
2010-2011年度
向家壩-上海±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示範工程
綏中發電廠二期(2×1000MW)工程
上海漕涇電廠2×1000MW工程
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原料及冶煉(燒結、焦化、煉鐵、煉鋼)工程
首鋼順義冷軋薄板工程項目
上海港羅涇港區二期工程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東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
中國電信高品質IP骨幹網(CN2)工程
國道(GZ40)雲南新街至河口高速公路工程
2011-2012年度
雲南至廣東±800kV直流輸電示範工程
貴州北盤江光照水電站工程
平頂山第二發電廠一期2×1000MW機組工程
寧東-山東±660kV直流輸電示範工程
上海崇明越江通道(長江隧橋)工程
蘇通長江公路大橋
中國石化鎮海煉化100萬噸/年乙烯工程
中國移動擴大的TD-SCDMA規模網路技術套用試驗網項目
2012-2013年度
青海-西藏±400kV直流聯網工程
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
淮南礦業集團顧橋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
川氣東送工程
上海臨港燃氣電廠一期工程
綏中36-1油田一期/旅大5-2油田調整開發項目
浙江嘉興電廠三期“上大壓小”擴建工程
首鋼京唐鋼鐵廠項目一期軋鋼(2250mm熱軋、2230mm冷軋) 工程
國華徐州發電有限公司2×1000MW機組建設工程
北京“二拖一”923MW燃氣熱電聯產工程
2013-2014年度
皖電東送淮南至上海特高壓交流輸電示範工程
寶安區老虎坑垃圾焚燒處理二期工程
大連液化天然氣(LNG)工程
錦屏-蘇南±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連電廠一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空冷機組工程
昆明新機場工程(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航站區、飛行區工程)
山東華電萊州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工程
北京西南供熱中心燃氣聯合循環熱電工程
中亞天然氣管道工程項目(境外工程)
沙特拉比格獨立電廠2×660MW 機組工程(境外工程)
2014-2015年度
江蘇華電句容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工程
中國石油獨山子石化分公司改擴建煉油及新建乙烯工程
哈密南―鄭州±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唐山港曹妃甸港區煤炭碼頭工程
浙江浙能六橫電廠新建工程(2×1000MW)
南京長江隧道工程
福建仙遊抽水蓄能工程
安徽田集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2016-2017年度
雲南瀾滄江小灣水電站工程
中國文昌航天發射場工程
國家風光儲輸示範工程一期工程
江蘇國電泰州擴建“二次再熱”示範工程
黃島國家石油儲備地下水封洞庫工程
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BT項目
中電投濱海北區H1#100MW海上風電項目
新建武漢至黃岡城際鐵路WGSG標黃岡公鐵兩用長江大橋主橋工程
浙江台州第二發電廠2×1000MW新建工程
南昌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
國電哈密大南湖煤電一體化2X660MW工程
臨沂國家林產工業科技示範園區項目(供熱中心、供汽管網、橡膠壩供水工程及標準廠房)
重慶神華萬州電廠2×1050MW新建工程
中國石化武漢80萬噸/年乙烯及配套工程
華能長興電廠“上大壓小”工程
中國海油珠海LNG項目一期工程
浙北—福州特高壓交流輸變電工程
無錫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
西藏昌都電網與四川電網聯網輸變電工程
金沙江龍開口水電站工程
華能安源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工程
中緬天然氣管道工程(緬甸段)(境外工程)
伊朗北阿扎德甘油田地面設施開發項目(境外工程)
土耳其阿特拉斯2×600MW伊斯肯德倫火電廠(境外工程)
巴西馬托格羅索500kV輸變電工程(境外工程)
評審辦法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
(2018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工程建設行業開啟高質量發展新時代,規範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是經中共中央、國務院確認設立的工程建設領域跨行業、跨專業的國家級質量獎。
第三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弘揚“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國優精神,倡導提升工程質量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和經濟性,宣傳和表彰設計優、質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的工程項目。
第四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工程應當符合國家倡導的發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綜合指標應當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第五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登記的企業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
第六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施企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選範圍
第七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項目應為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擴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業建設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園林工程;
(六)建築工程。
前款工程具體評選範圍見附錄1。
第九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國內外使、領館工程;
(二)由於設計、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十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程式合法合規,誠信守諾;
(二)創優目標明確,創優計畫合理,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三)設計水平先進,獲得省(部)級優秀設計獎或中施企協組織評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優秀設計成果;
(四)獲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屬行業省(部)級最高質量獎,具體名單見附錄2;
(五)科技創新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或科技示範工程;
(六)踐行綠色建造理念,節能環保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
(七)通過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內。其中,住宅項目竣工後投入使用滿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
第十一條 具備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條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參評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
(一)關係國計民生,在行業內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
(二)設計理念領先,達到國家級優秀設計水平;
(三)科技進步顯著,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
(四)節能、環保綜合指標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五)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可複製、可推廣;
(六)經濟效益顯著,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七)推動產業升級、行業或區域經濟發展貢獻突出,對促進社會發展和綜合國力提升影響巨大。
第十二條 參與中施企協組織的全過程質量控制的工程項目,按照“同等優先”原則評選。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十三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單位包括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企業。申報時應由一個單位(建設、工程總承包或施工單位)主申報,其他單位配合。
第十四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項目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各行業工程建設協會;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建築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經中施企協認定的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或者其他機構。
前款所指推薦單位名單見附錄3。
第十五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的推薦遵循下列程式:
(一)推薦單位按照中施企協分配的名額摸底調查擇優推薦。
(二)推薦渠道:
1、工業、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屬行業推薦;
2、市政、建築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薦;
3、經中施企協確認的中央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可以通過集團總公司推薦。
跨行業和跨地區推薦的,中施企協秘書處將徵求所屬行業或所在地推薦單位的意見。
(三)推薦單位對工程申報材料(內容見附錄4)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出具推薦函,統一報送到中施企協秘書處。
第五章 評審機構和評審程式
第十六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機構包括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定委員會)和中施企協會長辦公會。審定委員會由行業權威質量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3名,委員若干名,主要職責是評審並推薦國家優質工程獎候選項目。中施企協會長辦公會決定國家優質工程獎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初審。中施企協秘書處組織專家對國家優質工程獎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二)複查。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項目進行現場複查。專家組複查後向協會秘書處提交複查報告,並匯報複查情況。
(三)評審。召開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會議。協會秘書處向審定委員會報告初審及現場複查情況。審定委員會通過評議,以記名方式投票,達到參會評審二分之一票數的工程確定為國家優質工程獎候選項目。金質獎候選項目得票數應達到參會評審的三分之二。
(四)審定。中施企協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審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達到參會評審二分之一票數的工程確定為國家優質工程獎。金質獎項目得票數需達到參會評審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項目在中施企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間社會各界無異議的工程,正式授予國家優質工程獎。
第六章 獎 勵
第十九條 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項目由中施企協予以表彰,授予獎盃、獎牌和獎狀。表彰對象為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企業及項目負責人。
第二十條 各行業(地方)建設(建築)協會和企業可根據本行業、本地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工程情況和相關資料,出具虛假材料的,取消評選資格。
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複查專家組的現場複查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得超規格接待,若有違規行為,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或者取消評選資格。
第二十二條 複查專家、評審及秘書處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秘密,廉潔自律,認真工作。未經中施企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進行與之有關的非組織活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或者取消相關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對已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工程,若發現質量問題,由中施企協組織專家進行鑑定,若情況屬實,將取消國家優質工程獎稱號。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施企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附錄:1、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範圍
2、省(部)級最高工程質量獎名單
3、國家優質工程獎推薦單位名單
4、國家優質工程獎申報材料要求
發展歷程
始創於1981年的國家優質工程獎是在改革開放政策初見成效,國民經濟步入快速發展的重要歷史時期設立的。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優質產品獎(簡稱國家質量獎)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設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獎勵。
(一)1981年7月28日國家建委、國家經委聯合制定和頒發了《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81]建發施字320號文),該《條例》“作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優質產品獎勵條例》的補充從1981年開始試行”。《條例》規定國家優質工程獎,按隸屬關係自下而上逐級評選,由各省、市、自治區建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報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審批。每年統一由國家建委頒發。
國家優質工程獎從此開始正式設立。
(二)1983年,由於國家建委撤消,原屬國家建委的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門合併到國家計委,國家優質工程獎也隨著由國家計委主管。
1983年3月25日,國家計委根據國家經委經質〔1983〕153號文的精神,結合各單位在評選過程中提出的修改和補充意見,擬定了《“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的補充規定》,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聯合發出通知(計施[1983]387號),從1983年起實行。《補充規定》指出: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和特點,將優質工程獎分為“國家級”和“地方(部門)級”兩級。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由國家組織評選,地區(部門)級優質工程獎由省、市、自治區及各部組織評選。“地區(部門)優質工程獎”的評選辦法,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暫行條例”結合各自特點制定,並報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備案。
(三)1984年1月26日,國家計委計施〔1984〕161號文指出:“一九八四年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仍按原國家建委和國家經委一九八一年七月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和一九八三年三月我委和國家經委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補充規定》執行。“為了搞好評審工作,確定成立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由芮杏文同志(國家計委副主任)任主任委員,張岳東(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局長)、吳奕良(國家計委基建綜合局副局長)同志任副主任委員。”
(四)1984年2月20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正式成立,掛靠國家計委。協會成立後,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具體評審工作交由協會負責。
(五)1985年2月28日,國家計委計施〔1985〕297號文指出:“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20號文批轉國家經委關於改進技術進步工作的報告和《關於改進技術進步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幾年來開展優質工程評選獎勵活動的經驗,我們對原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暫行條例》及其《補充規定》作了修改、補充,並徵求了國家經委的意見,制定了《國家優質工程獎勵條例》,現印發你們,從一九八五年起執行。”
(六)1987年2月2日國家計委施工局簽報
思忠並志堅同志:
去年十二月五日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就國家優質工程獎的有關問題給鎔基、寶華同志寫了專題報告(見附屬檔案),其中建議從今年起“將國家優質工程獎從國家優質產品質量獎序列中挪出,由國家計委主管。”對此,寶華同志批示“另議”。
我們對上述建議進行了研究認為:自1981年以來,國家優質工程獎、施工企業國家質量管理獎及全國基建系統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的評選工作都是在國家經委統一部署下由我委施工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的。這個程式有利於保持國家方針、政策的統一實施。但在具體工作中,由於工程質量評選方法、工作進度與工業有所不同,也帶來一些工作不便的問題。為此,我們建議,優質工程獎、質量管理獎、QC小組獎的評選問題仍由國家經委統一部署分配指標,由國家計委負責組織評選和審定,並報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備案。以上意見如同意,請轉寶華同志審批。
計委施工局 張青林
1987 年 2 月 2 日
楊思忠同志2月3日批示:“同意施工局的意見,請志堅同志批示。”
乾志堅同志2月3日批示:“擬可同意施工局的意見,請寶華同志閱批。”
袁寶華同志2月5日批示:“擬同意。請玄銳、徐明同志用電話報告鎔基同志後即復計委。”
1987年2月9日玄銳、徐明同志給鎔基同志寫的請示
鎔基同志:
關於國家計委施工局評選優質工程獎問題,從1981年以來,一直屬國家質量獎的一部分。獎牌和獎狀採用國家優質產品獎的獎牌、獎狀。原來我們想把優質工程獎單列出去,但最近國家計委來文,仍希望列入國家質量獎系列,寶華同志已原則同意。所需牌數不包括在150塊指標內。一些具體問題,我們再和施工局落實。似可答覆他們。可否,請示。
玄銳、徐明
1987年2月9日
朱鎔基同志2月10日批示:“同意。”
(七)1987年2月26日,國家計委計施〔1987〕307號文指出:“根據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的部署和要求,現將有關工程建設方面1987年國家質量管理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三項國家級質量獎的評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工程建設方面的國家質量管理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獎,統稱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經與國家經委協商,從一九八七年起,在國家經委統一安排下,由國家計委負責組織評選審定,報國家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備案。為便於統一進行以上三項獎勵的評選工作,決定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國家質量管理獎評審組改組為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
“國家計委決定,今後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的具體評審工作,委託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辦理。”
(八)1988年7月1日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決定,設立建設部,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門劃歸建設部,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也由掛靠國家計委改為掛靠建設部,業務歸建設部施工管理司指導。
(九)1989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6號)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已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經建設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長 林漢雄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1991年12月5日根據國務院國發[1991]65號《國務院關於停止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檢查評比和不干預企業內部機構設定的通知》精神,從1992年起暫停國家優質工程獎的評審活動。
(十一)1994年2月22日國家計委以計人字[1994]203號文批覆同意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掛靠國家計委,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業務歸國家計委指導。
(十二)1996年3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出了《關於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廳字[1996]10號),因此,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活動一直沒有恢復。
(十三)1999年為貫徹全國工程質量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表彰優質工程,經請示批准從1999年起恢復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活動。至今,此項工作一直在正常進行中。
(十四)2009年12月30日,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發出通告,公布了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的保留項目。經過嚴格審查和篩選,“國家優質工程獎”作為保留項目繼續開展評選工作,並明確主辦單位為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十五)2010年11月5日,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委員會進行換屆,同時審定通過《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
(十六)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走出去”戰略,自2011年起,國家優質工程擴大評選範圍,在我國企業承包的境外工程中組織開展國家優質工程評選。
(十七)為表彰先進,鼓勵更多的建設者創建優質工程,自2011年起,國家優質工程獎對在獲獎工程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建設者予以表彰,授予“國家優質工程獎突出貢獻者”榮譽稱號。
(十八)為完善國家優質工程的評審內容,保證國家優質工程具有較高的設計水平,自2011年起,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優秀設計成果評定工作。
(十九)2011年12月27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了“國家優質工程獎設立三十周年紀念大會”。同期,在北京展覽館舉辦了“國家優質工程獎三十周年成就展”。 同年,總結提煉了國優精神,即:追求卓越、鑄就經典。
(二十)2013年1月25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布了《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3年修訂稿)》。辦法明確國家優質工程不再設定銀質獎,統稱為國家優質工程獎,對獲獎項目中特別優秀的授予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榮譽。原《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0年修訂稿)》同時廢止。
(二十一)2015年,為充分展示工程建設豐碩成果,彰顯“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國優精神,凝聚廣大建設者智慧與力量,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決定自2015年起向獲獎項目頒發國家優質工程獎獎盃,簡稱“國優杯”。
(二十二)2016年1月27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布了《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原《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3年修訂稿)》同時廢止。
(二十三)2018年3月27日,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布了《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辦法明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的行動指南。原《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