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創國家優質工程獎勵試行辦法

深圳市創國家優質工程獎勵試行辦法》是深圳市為為保證建設工程獎勵活動的公正與規範而頒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創國家優質工程獎勵試行辦法
  • 批號:深府〔2008〕86號
  • 目的:保證建設工程獎勵活動的公正
  • 有效期:3年
第一條 為保證建設工程獎勵活動的公正與規範,促進施工企業創建優質精品工程,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08〕86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國有或者集體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被評為深圳市優質工程並獲得“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依據《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可以對其施工總承包企業給予工程施工獎勵的,適用本辦法。
“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簡稱魯班獎,獲得“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的建設工程簡稱魯班獎工程,魯班獎工程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簡稱魯班獎企業,用於獎勵的建設工程簡稱獎勵工程。
第三條 魯班獎企業在魯班獎工程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二)因自身原因導致實際工期超過契約約定工期;
(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中,項目經理有3次以上不在崗;
(四)在契約履行過程中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第四條 在魯班獎頒獎之後,有關給予獎勵工程的具體方案經市政府辦公會議審定之前,魯班獎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給予獎勵:
(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產事故;
(二)依據本市有關規定,因不良行為受到紅色警示;
(三)拖欠勞務工工資,造成嚴重後果、影響社會穩定;
(四)因魯班獎評獎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行賄、提供虛假材料等原因受到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五)不宜實施工程施工獎勵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魯班獎工程屬於財政性資金投資的,獎勵工程須屬於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市政府根據當年擬建項目的數量、規模選擇合適的工程作為獎勵,但不承諾必定予以獎勵。
魯班獎工程屬於非財政性資金投資的,由魯班獎企業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非財政性資金投資工程,並徵得發包人同意,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承發包雙方達成一致意向的,可視作政府給予的獎勵。
第六條 魯班獎工程屬於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魯班獎企業應當於魯班獎頒獎之日起30日內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獎勵工程施工的申請;魯班獎工程屬於非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魯班獎企業應當自行選擇擬獎勵工程,並於魯班獎頒獎之日起9個月內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獎勵工程施工的申請。提交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深圳市優質工程、魯班獎獲獎證書;
(三)魯班獎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契約、結算書;
(四)與擬發包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意向書(僅限於魯班獎工程屬於非財政性資金投資的);
(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逾期未申請的,或者因申請人原因未辦理完工程結算的,不予獎勵。
第七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魯班獎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提出具體方案,並提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審議。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當包括市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可以邀請有關建設單位與獎勵申請人列席會議。
第八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具體方案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獎勵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初審認為符合獎勵規定的,擬給予獎勵施工的工程或者工程範圍及其基本情況;
(三)擬給予獎勵施工的工程建設單位意見;
(四)擬給予獎勵施工的工程施工契約要求;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九條 獎勵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辦理計畫立項手續;
(二)與魯班獎工程規模相當,即獎勵工程造價應當在魯班獎工程造價120%以內,且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三)與魯班獎工程屬於相同或者相近類型。
第十條 獎勵工程造價按審定預算價下浮一定比例確定。該下浮比例以上一年度同類招標工程中標價相對標底的平均下浮率為準。確需對該下浮比例進行調整的,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審議確定。
獎勵工程預算造價未經審定的,以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批覆概算的“建安投資總費用”為獎勵工程造價。
魯班獎工程造價以結算價為準,非因申請人原因未辦理完工程結算的以施工總承包契約價為準。
第十一條 獎勵具體方案經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審議後,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獎勵方案、審議意見報市政府辦公會議審定。
市政府辦公會議議定擬給予獎勵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深圳建設信息網公示5日。
公示主要內容包括:
(一)獎勵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獎勵申請人獲得深圳市優質工程、魯班獎的情況;
(三)魯班獎工程項目名稱、造價等基本情況;
(四)獎勵工程項目名稱、造價等基本情況;
(五)異議權利的告知及異議途徑。
第十二條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通過深圳建設信息網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電子信箱、傳真等途徑提出異議,也可以直接遞交書面異議。異議人應當簽署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繫電話、地址。
公示期滿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收到的異議提出意見,並提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審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應當指定紀檢、監察、建設等部門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公安、檢察等機關處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關於異議的處理意見書面告知異議人。
第十三條 沒有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影響獎勵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深圳建設信息網發布獎勵通告。
異議影響獎勵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異議的處理意見重新製作優質工程施工獎勵方案,經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形成獎勵的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在深圳建設信息網發布獎勵通告。
第十四條 魯班獎企業應當在簽訂獲獎工程契約時,向建設單位提交確保項目管理班子到位、保證質量和工期等內容的承諾書,並自行完成或者依法分包完成獎勵工程,不得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魯班獎企業根據本辦法獲得的工程獎勵,不影響其依據施工招標檔案及契約約定獲得其他獎勵。
第十六條 參與魯班獎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監理、諮詢、分包、供貨等參建單位不列入本辦法獎勵範圍。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事項,應當提交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審議。
第十八條 魯班獎企業在獎勵工程契約的履行過程中有轉包、掛靠、違法分包行為,或者履約評價為不合格,或者發生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取消其5年之內獲得工程施工獎勵的資格。
第十九條 非國有或者集體投資的建設工程獲得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實施獎勵。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2009年2月19日發布的《深圳市創國家優質工程獎勵試行辦法》(深建規〔2009〕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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