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全市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組織全市重大綜合行政執法行動。負責履行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規劃建設、自然資源、林業、水務、安全生產、宗教、糧食、教育、民政、統計、旅遊文化體育、農業和海洋漁業領域法、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負責城市戶外設定物、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環衛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全市環衛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城市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局所屬單位各項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文書檔案、信息傳達、文秘、保密、會務、接待、考勤工作;負責後勤行政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會計、統計、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人才規劃;按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任免、培養、管理、考核及獎懲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等相關工作。
三、審批科:
負責擬訂戶外廣告規劃及相關行業管理規定;負責受理管轄範圍內占道挖掘、戶外廣告、戶外設定物、占用城區城市綠地、砍伐城市樹木、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等城市方面行政審批事項。
四、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有關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具體協調有關跨區域、跨領域、跨部門的綜合性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件的執法檢查;負責督查執法隊伍依法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工作;負責執法工作人員的執法監督、考評、執紀、問責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件、轉辦件的督辦以及其他工作的督導檢查。
五、政策法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