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儀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儀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儀隴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名而來,為儀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儀隴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機構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及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貫徹執行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地方性政策。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負責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六)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燃氣、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承擔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排水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負責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中、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負責縣級以上開發區、歷史文化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建設計畫、用地計畫的制定。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及村鎮規劃區內村鎮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臨時用地、臨時建設的規劃。
(十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建設執法,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
(十四)負責城市雕塑的選址和戶外廣告的總體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工作和測繪行業的統一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貫徹執行縣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縣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的具體工作。
(十七)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建設系統民間組織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維穩工作。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和民眾工作股)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稿審核、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機關文書檔案、城鄉規劃建設檔案;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環境衛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保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規劃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註冊造價師、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營造師、註冊建造師等工作。
負責信訪和民眾工作日常事務,協調處理信訪突發事件;負責信訪問題跟蹤督辦;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畫財務股
綜合管理中、省、市、縣財政用於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承擔局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組織局直管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核和報批;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的實施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和指導城鎮住宅建設、房產開發、房產交易、商品房預售、房屋產權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產中介、物業行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對房屋拆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房屋拆遷糾紛的裁決;負責房屋拆遷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監督指導危房鑑定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住房保障股
擬訂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散裝水泥推廣、有形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築監理單位和招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查申報,並按規定實施管理;負責對涉及省、市、縣外建築企業進入本縣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註冊管理;負責對儀隴縣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查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參與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管理和指導建築勞務基地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股
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業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細則或者實施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築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套用;建立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監督各施工企業分工負責的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負責本行業建築職工因工傷亡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掌握和發布本行業建築安全生產動態;負責對申報晉升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升級和報評先進企業的安全資格進行審查或者審批,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組織或者參與本行業工程建設中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照有關規定上報重大傷亡事故;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並表彰先進;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構配件生產車間等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規施工責任單位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處罰;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建築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村鎮建設管理股
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建設質量管理,負責危房改造;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負責縣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村容、鎮貌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股(建設辦)
管理和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縣城建設和市政、園林綠化和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參與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園林綠化、公用設施專業規劃工作;負責縣城道路、橋樑、廣場、城市雕塑、公交場站等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城道路占道、挖掘、搭接的審批工作;管理和指導縣城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建執法監察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縣城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工作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地的保護、監測、管理;負責重點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對市政工程企業、市政工程監理、市政工程設計和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園林綠化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及報批工作;參與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預決算審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用地規劃和測繪股
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定點,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項目規劃方案評審;負責工程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審查,繪製用地規劃紅線圖;負責縣城、鄉鎮規劃區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及各類管線的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根據《測繪法》規定行使全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城鎮基礎測繪等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全縣測繪執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草擬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的政策、標準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批後±0.00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方案審查;負責繪製各類建築紅線圖、市政工程紅線圖;負責主持研究、制定、修改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負責縣城、鄉鎮規劃區內新(改、擴)建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橋樑工程、通信、電力、天然氣和重大基礎設施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工程用地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編制股
負責組織城鎮各類規劃的編制、評審;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新(改、擴)建的道路、橋樑工程以及通訊、天然氣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選址、定點;擬訂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重點鎮、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村鎮規劃設計隊伍的資質管理,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農村村民建房規劃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負責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建築企業、單位和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集中管理工作;負責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調度和統籌工作;負責規劃視窗的諮詢服務;負責視窗業務信息的收集、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建築類審批資料的統一歸檔工作;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躍

機構榮譽

2021年4月22日,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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