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青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和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和省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企業廠區燃氣管網監督管理,指導城鎮燃氣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鎮防汛排澇、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全縣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臨時攤點的綜合管理;負責路標路牌、報刊電話亭、公交站牌、非機動車停放點等市政設施設定的許可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的設定、宣傳品張貼懸掛、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許可管理;負責機動車輛清洗保潔(含修車、汽車美容)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並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廢物、工業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處置;負責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城鎮管理工作。
(十三)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青川縣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川府函〔2013〕34號),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其範圍是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燈、標語牌、櫥窗、宣傳欄、地名牌和路牌等違反有關規定和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大型戶外廣告的行為。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其範圍是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內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9.履行縣政府根據城市發展需要相對集中並報經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四)承擔全縣測繪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測繪工作,負責測繪法制建設和宣傳工作。
(十五)制定住房和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業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業協會、學會工作,開展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
(十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住房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住房和建設企業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負責文電、會務、信息、目標管理、建議提案辦理、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史志、安全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2.城鎮建設股。擬訂全縣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範性檔案。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擬定市政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園林事業的發展;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公用、園林專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制定市政設施技術標準及技術資料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燃氣、城市防洪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城鎮綜合開發;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建設管理股(招投標與定額管理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訂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築業技術進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抓好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參與全縣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考核、申報、註冊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考核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用工人員簽訂勞動契約,規範用工行為,依法支付勞動工資;負責全縣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和概預算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與《招標投標法》相配套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建設行業招投標活動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實施,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組織縣域房屋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和住房的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城鎮減排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建設規範、標準和地方標準;掌握在建項目的工程進度,組織處理工程項目建設中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負責對房屋建設與市政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建設項目、消防工程的監督管理、驗收、備案。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4.村鎮建設股。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和小城鎮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和傳統村落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移民搬遷安置建設管理工作。
5.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股。擬訂全縣住房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並督促相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規定,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職責;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政策規定;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全縣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工作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青川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6.城監執法股。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園林、公用事業、房地產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現場、散裝水泥等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的建設活動進行檢查,受理對建設中違法行為的投訴、檢舉、控告;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負責執法文書的制訂、領取、回收及執法證件的辦理、審核等工作。
7.安全生產監管股(執法監督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的牽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系統(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研究本系統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案件辦結。負責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監督行政執法及各類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
8.市容環境股(青川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政策、規劃、規範、標準;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進行指導;組織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專項督查和有關環境衛生活動;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和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廢物、工業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處置;負責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青川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侯再孝:黨組書記、局長
程芙蓉: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雷開淵: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 韜:班子成員、總工程師
葉文舉: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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