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3號),制定本規定。

中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人民防空辦公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中寧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區、市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
(二)擬訂住房保障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各類定額。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資質標準並監督管理。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的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碑嚷拒少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匪鞏肯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七)負責城市建設發展戰略、政策的執行。負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供熱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多葛囑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政策的執行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建築新材料推廣套用。
(九)負責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執行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十)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職責並相應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監管。負責市政道路及附屬設施運行管理方面的監管。負責對城市道路照明進行監管。負責街道、市政道路路銘牌、宣傳牌及廣告牌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城建成區範圍內門頭牌匾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白漿牛蘭責縣城建成區範圍內沿街商戶“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對破壞、侵占城市園林綠化櫃騙員行為的監督和查處工作。負責縣城建成區違法違章建築清全習符查處理工作。受相關行政部門授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利管理、工商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城市土地管理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本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擬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組織防空隊伍建設和訓練及演習。負責戰時空襲警報和燈火管制、人員疏散和掩蔽。
(十二)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及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井、地源熱泵井的許可和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淋戶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保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信訪、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普法、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委系統所屬黨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建築管理辦公室(招投標管理和建築節能辦公室)。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和建築執業資格註冊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程類別確認和契約備案。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執行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建築新材料推廣套用。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各類定額。
(三)城市建設辦公室。負責城市建設發展戰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政策的執行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等市政設施和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建設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新型城鎮化工作。

人員編制

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兼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本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擬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組織防空隊伍建設和訓練及演習。負責戰時空襲警報和燈火管制、人員疏散和掩蔽。
(十二)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及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井、地源熱泵井的許可和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保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信訪、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普法、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委系統所屬黨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建築管理辦公室(招投標管理和建築節能辦公室)。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和建築執業資格註冊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程類別確認和契約備案。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執行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建築新材料推廣套用。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各類定額。
(三)城市建設辦公室。負責城市建設發展戰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政策的執行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等市政設施和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建設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新型城鎮化工作。

人員編制

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兼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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