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應急管理局

中寧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3號),制定本規定。

中寧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寧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區、市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和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協調推進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配合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中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區、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查處煤礦、非煤礦山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非煤礦山事故的查處。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審核煤礦、非煤礦山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技發展規劃等。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根據工作需要,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等,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單位)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糧食和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人事、文電處理、黨政印信管理、檔案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會議材料的撰寫、各類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教育培訓、脫貧攻堅、機關效能(政風行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普法、安全、保密、信訪、民族宗教、新聞宣傳以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統籌有關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並負責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和監督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等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產基礎室。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縣域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有關工作。組織調動縣域煤礦、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資源。開展礦難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演練工作。檢查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工作部署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分析煤礦、非煤礦山安全形勢,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煤礦、非煤礦山安全工作,提出煤礦、非煤礦山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審核煤礦、非煤礦山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技發展規劃等。負責所轄區域煤礦、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指導、監督煤礦、非煤礦山企業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依法對煤礦、非煤礦山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礦、非煤礦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組織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參與煤礦、非煤礦山事故調查處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非煤礦山。
(五)綜合協調室。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家、區、市和縣應急救援、安全生產重要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督辦。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的鄉鎮和部門履行相關職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約談等工作。承擔應急值守和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中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防汛抗旱、減災救災指揮相關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保障工作。承擔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的技術支撐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防災減災救災可研協調服務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救援等專業力量建設,指導鄉鎮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中寧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區域性合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綜合風險、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指導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落實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區、市、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人員編制

應急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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