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分類
第一種,
美國式招標。其招標規則規定,發行人按每家投標商各自中標價格來確定中標者及中標數量。招標後的結果一般是各箇中標商有各自不同的認購價格,各箇中標商的成本與收益率水平也不同。所以美國式招標也叫多種價格招標。最有把握中標的是報價最高的投標人。使用這種招標方式,成功的投標人總是吃虧。因為所有投標人都擔心投標失敗,故報出高於自己預期的價格,報價越高,其損失就越大,使投標人失去投標的興趣,最終導致投標人在標前交易,形成對市場的統一預期,從而壟斷招標。
第二種,荷蘭式招標。其招標規則是,發行人在各投標商投標結束後,以最低中標價格作為全體中標商的最後中標價格,亦即全體中標商按該價格向發行人認購公債。
所以,荷蘭式招標也叫單一價格招標。最有把握中標的仍是報價最高的投標人,但是其認購價格可以按照接近市場的水平定價,潛在刺激投標人報高價,對發行體有利。同時,消除了操縱市場的可能性,削弱了少數投標人壟斷市場的積極性。
方式利弊
關於兩種公開招標方式的利弊不一,具體表現為:
在荷蘭式招標中,如果市場對公債需求強烈,投標商能多認購債券,往往會拉抬價格。因為就單個投標商而言,即使將價位報得很高,也是最後與其他中標商同樣按最低中標價格認購債券,而且還能滿足自己多認購債券的需求。所有中標商均出現這種心理的情況下,必然最低中標價格也較高,這對發行人來說有利於其節約發行成本。但是,在市場對公債需求不大時,投標商往往會將新發公債的價格壓低、收益率抬高,這樣就增加了發行人的發行成本,對發行人不利。
因此,在市場需求不好時,不宜採用荷蘭式招標。
美國式招標因各中標商的中標價格不同,因而最能體現各投標商的投標能力,投標商對每個價位上的中標機率、認購能力等會考慮得更周全,公平競爭性就較明顯。但在美國式招標中,如果沒有限額規定,容易出現壟斷現象,公債收益率的確定往往取決於少數實力雄厚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