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定價法是由買方公開招標,賣方競爭投標,,一次性密封遞價,到期當眾開標的定價方法。屬於競爭導向定價。通常買方在所有賣方中按物美價廉的原則擇優成交,從而通過招標引導賣方通過競爭達成交易,通常用於建築工程項目、大型設備製造和政府大宗採購。在投標過程中,賣方不會低於自己的成本報價,但由於擔心失去訂單也不會過高定價,因而通常以成本加上一個合理的期望利潤進行報價。
隨行就市定價法亦稱“通行價格定價法”。以競爭者產品定價為依據的定價方法。競爭導向定價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其原則是使本企業產品價格與主要競爭產品價格基本保持一致,可以略高或略低。由於行業平均價格水平通常被認為是“公平價格”,因此比較容易為顧客所接受,也不會與競爭對手發生激烈競爭,從而能為企業帶來合理的利潤。對於規模比較小的企業,在測算成本有困難,或者競爭者不確定的情況下,這是最常用的定價方法。一般而言,通行價格並不是一個固定價格,是隨著行業產品需求和成本變化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