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職

僧職是僧侶的職稱。即從事有關寺院、法會以及僧侶之管理等事之職務,如:三綱、講師、讀師、五師、十師、內供奉十禪師、護持僧、阿闍梨、威儀師、從儀師、導師、鎮、法務、座主、別當、長吏、長者、撿挍、執行、長老、住持、院主、勾當、專當、知事、行事、在廳、年預等皆屬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僧職
  • 簡稱:僧侶的職稱
  • 職務:寺院、法會以及僧侶之管理等事
  • 讀師:講師之副員,主司俗事之職
佛教職稱,三綱,講師,讀師,威儀師,從儀師,

佛教職稱

其中,阿闍梨、長老、三綱、十師、座主、知事、撿挍、住持、院主、內供奉等系通於印度及中國、日本佛教所用之職稱,其他則為日本佛教用語。

三綱

三綱,掌管寺內庶務之上座、寺主、都維那,稱為權三綱,已講、內供、阿闍梨之職稱為正三綱;

講師

講師,與國司共掌國內僧尼之事,亦兼講說經論之職,原稱為國師,或國講師,有大小之別;

讀師

讀師,講師之副員,主司俗事之職;
五師置諸大寺,於別當三綱缺時,掌理簡定補任等事,由五人組成,另又有大五師職;
十師,又稱十僧,授戒時之職,即指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等三師,以及七位尊證師,此亦有大十師、小十師之別;
內供奉十禪師,又稱內供、供奉、十禪師、十師,職掌宮中之佛事,以十人為定員。又有定額僧十人,即座主一人、三綱三人、供僧六人,合稱十禪師。阿闍梨,置於諸寺,司修法、灌頂、授戒、試業、撿封等職,亦有大小之別,又因其職務不同,故名稱亦異,有傳法阿闍梨、三部大法阿闍梨、授戒阿闍梨等;

威儀師

則於諸寺法會之際,監督眾僧之威儀,此有大小權之別;

從儀師

即威儀師之副員,協助威儀師;長老者,一寺之首座;住持及院主,為寺院之主長,統轄諸務。此外,諸寺中尚有各種僧職,如:堂達、伴僧、坊官、東堂、西堂、前堂、後堂、塔主、書記、藏主、維那、知客、都寺、監寺、副寺、納所、典座、浴主、淨頭、淨人、堂主、殿主、修造主、直歲、都官、都聞、看坊、承仕、從僧、侍者等。[大宋僧史略卷中、卷下、釋氏要覽卷上、祖庭事苑卷八、禪林象器箋職位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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