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寺職位,佛教僧制。中國佛教在後秦以後逐漸形成寺院管理制度, 負責僧職有上座、寺主、維那, 稱為“三綱”。唐代禪眾,或與其他僧眾共居而別置禪院,或獨立禪寺, 自行組織,其僧制完成於懷海之《禪門規式》。唐以後禪宗寺院職位繁多,一寺之主管者稱住持,也稱方丈、堂頭和尚,下面有很多執事僧。據《百丈清規》卷四等載, 大的禪宗寺院置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知事”,執掌事務之意,告香上堂時居住持東側,稱東序,有都寺、監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告香上堂時居住持西側,稱西序,有首座、書記、知藏、知客、知浴、知殿。在舉行法式時,住持居中,上述六知事、六頭首居左右,似朝廷文武兩班,合稱兩序或兩班。但一般小寺院沒有這樣多的僧職。宋以後,諸宗融合,佛教較大寺院的僧職一般皆依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