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廢棄物申請書,是指格式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廢物的名稱、數量、種類及危害性等,為管理申報、登記向海洋傾倒廢物的活動而設立的一種文書。根據規定,需要向海洋傾倒廢物的單位,應事先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傾廢物申請書,並附報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單。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中國為兩個月)予以審批。
當對人類健康造成不能容許的危險,並且沒有其他可行的解決辦法的緊急情況下,一締約國可以作為第四條第(一)款第1項的例外而頒發特別許可證。在發給這類特別許可證之前,該締約國應與可能涉及的任何國家及該“機構”協商,該“機構”在與其他締約國及適當的國際組織協商後,應根據第十四條規定,立即建議該締約國應採取的最適當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