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殘軍人管理制度,國家和軍隊對傷病殘軍人的範圍的確定、待遇標準、傷病治療、安置、就業和其他優待制度。 ...
1997年民政部頒布的《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廢止。 2019年12月16日,《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已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1]...
為保護傷殘人員的隱私並適應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新式證件一律取消了傷殘待遇及殘情介紹等欄目。2005年7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人員管理制度,規定對不同民族、性別、職務等人員實施管理的制度。包括飛行員、軍隊職工、軍官、女軍人、傷病殘軍人、少數民族軍人、士兵、文職幹部管理制度等。 ...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撫恤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江蘇省實施〈...
第一條為做好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
三等甲級傷殘軍人,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符合國家規定的三等甲級傷殘條件,經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享受三等甲級傷殘...
以上革命傷殘軍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進一步完善和建立我縣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並參照當前正在實施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三等乙級傷殘軍人,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符合國家規定的三等乙級傷殘條件,經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享受三等乙級傷殘...
(一)領取傷殘撫恤金的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執行當地公費醫療管理辦法,但對其不得實行定額包乾。 領取傷...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的通知》(民[1989]優字19號)規定,現役軍人在服役期間致殘, 由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撫恤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江蘇省實施〈...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進一步加強評殘工作制度化建設,我部根據國務院授權,特制定了《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
第三十五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遊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蹟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蹟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二等甲級傷殘軍人是因戰、因公、因病負傷致殘,符合國家規定的二等甲級傷殘條件,經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享受二等...
二等乙級傷殘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負傷致殘,符合國家規定的二等乙級傷殘條件,經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享受二等乙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