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投資收益的處理

債券投資收益的處理是指企業以購買債券方式進行長期投資的投資收益的確定和處理方法。企業債券取得的收益主要是指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由於債券投資的投資期均在一年以上,其付息期限不定,有的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有的按季或按年定期分次支付利息,因而需要採用一定的方法來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月、季、年)應計的利息,無論是否收到,均應計入當期收益。按照這一原則,對於投資期限長,並且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應按期計提利息,但考慮到長期投資業務不是企業的主營業務,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債券投資的應計利息不必按月計箅,般按年計算即可,年終訁計算應計利息,計入當年投資收益帳戶。為了完整反映企業創造的收益額企業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無論是否交納所得稅,一律作為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企業在申報交納所得稅時,再將免交所得稅的利息收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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