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査判斷,是指偵查中對案件情況的判定。是部署偵查工作的基礎。常用的形式有:(1)偵査必然性判斷。反映案情必然有或必然沒有某種屬性的判斷。能幫助偵査人員判明案件性質,明確偵查方向。(2)偵查可能性判斷。反映案件可能有或可能沒有某種屬性的判斷。屬推測性的認識。能起到提供線索澄清疑點的作用。(3)偵査選擇性判斷。對案情作幾種可能性推測,供偵査時選擇。能幫助偵查人員理清案情的頭緒、指明可能的偵査方向。運用時要估計到各種複雜情況,防止判斷失誤,漏掉罪犯或冤枉無辜。(4)偵査假設性判斷。斷定案件中某二現象的出現是另一現象出現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