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査計畫

偵査計畫,是指具體案件偵査工作的實施方案。遵從偵査工作的一般規律,從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分析判斷案情的基礎上制定。內容包括:偵査工作的主要任務;偵査各階段香査明時主要問題,偵査方向和範圍;偵査方法和步驟;採取時策略;選擇的偵査手段和措施等。

偵查卻不是如此。一般而言,偵查人員並沒有耳聞目睹某個案件的原因和過程,他看到的只是犯罪行為留下的犯罪結果,有時甚至連結果本身也沒有看到,只是從有關信息材料中知悉有這個結果發生。這就決定了偵查人員對案件的認識不可能按照順向的方式,而只能按照逆向的方式去認識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由結果到原因逐步查明案件的前因後果。在逆向的認識過程中,偵查人員從現有的證據材料出發,根據事物間的聯繫,正確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思維方式,採取各種偵查措施,收集各種犯罪信息,證實或否定各種偵查構想,如此反覆進行,不斷修正,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最後達到認識案件真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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