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機關職權

偵查機關職權,是指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依法享有的只能許可權。它由偵查人員在法定範圍內行使,並作用於特定的對象。

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檢察院、公安等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所謂“專門調查工作”,是指為完成偵查任務依法進行的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或書證、鑑定、通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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