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官員職責

偵查官員職責,是指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的偵查官員的職務和責任,是偵查官員總任務的具體化、規範化、法律化。明確偵查官員的職責對偵查官員正確履行職務,實現偵查目的都具有重要意義。

在我國,偵查權只能由依法具有偵查權的機關即法定偵查機關行使,法定偵查機關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等。依法不具有偵查權的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被禁止行使偵查權。自然界物質運動的定律為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物質變化,提供了理論依據。世界上任何事物,不論是過去存在過的事物,還是現在存在著的事物,都不可避免虹會留下物質運動所形成或產生的這樣那樣、或多或少的物質痕跡。這些痕跡儲存著事物運動的各種信息,為人們認識事物的變化提供了物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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