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2004年6月22日)

1998年以來,全國農村普遍實行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對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適應農村發展的新形勢,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意見》提出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民眾的知情權;進一步規範民主決策機制,保障農民民眾的決策權;進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農民民眾的參與權;進一步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農民民眾的監督權等措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是一件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有利於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規範民主決策機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農村基層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維護和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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