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復業登記是指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因自身經營的需要暫停經營或者恢復經營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一種稅務登記手續。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停業、復業登記是指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因自身經營的需要暫停經營或者恢復經營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一種稅務登記手續。
停業、復業登記是納稅人暫停和恢復生產經者活動而辦理的納稅登記。實行定期定新徵收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校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權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說明...
停業、復業登記是指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因自身經營的需要暫停經營或者恢復經營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一種稅務登記手續。...
停業登記是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在停業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是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到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停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納稅人按核准的停業期限準期復業的,應當在停業到期前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復業登記;提前復業的,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稅務登記的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登記、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開業稅務登記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
該《辦法》分總則,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證照管理,非正常戶處理,法律責任,附則10章47條,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自2004年...
第三條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報驗登記和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