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撤銷

假釋撤銷是指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間,如發生特定事由,須將假釋撤銷。各國刑事立法對假釋撤銷事由的規定不盡相同。中國刑法規定,在假釋考驗期間,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則應立即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

在假釋考驗期滿後,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如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仍應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原則上也應當撤銷緩刑,對“漏罪”進行定罪量刑,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原則進行定罪量刑。假釋撤銷後,已執行的假釋考驗期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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