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

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

《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GB 30863-2014)是2015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GB 30863-2014)規定了雷射防護鏡的要求、試驗方法、產品信息和標識。該標準適用於防意外雷射輻射(雷射輻射波長在180-1000微米範圍內)的眼護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
  • 外文名: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Eye and face protection―Laser eye-protectors
  • 標準號:GB 30863-2014
  • 發布日期:2014-07-24
  • 實施日期:2015-06-01
  • 標準類別:安全
  • 中國標準分類號:C73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340.20
  • 歸口部門:中國應急管理部
  • 技術委員會: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雷射輻射會對意外暴露的人眼部、面部造成傷害。眼部:短時間暴露在一定波長及高功率的雷射光束下,會對角膜、視網膜等造成傷害;長時間暴露在具有一定水平的散射光束中,可能會造成角膜及晶狀體的損害,形成白內障或視網膜損害。面部:短時間暴露在高水平的雷射器光束中會造成面部皮膚灼傷,對於部分低波段的雷射器(290-320納米),長期暴露可能造成皮膚色素沉澱、甚至癌變等。在研發、生產和使用接觸雷射的過程中,眼面部的安全防護是至關重要的,使用者需要配帶眼面部防護具。中國以外對於眼面部雷射防護非常重視,並且早已形成了相應的職業眼面部雷射防護具標準。為了保護雷射使用者的安全,以中國職業眼面部防護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狀況為基礎,參考國際先進標準,制定了符合中國國情的《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20091214-Q-450)下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09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計畫《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20091214-Q-450)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450(應急管理部)組織起草,委託TC112SC1(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眼面部防護分會)執行。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 組建起草小組
2011年3月,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眼面部防護分技術委員會——WG3工作組(SAC/TC112/SC1/ WG3)於2011年03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召開WG3工作組第一次會議。會議明確了該標準制定的基本框架、制定的主要內容以及任務分工。
  • 提出國家標準草案
在文獻分析、行業調研的基礎上,經過2011年5月2012年7月的內部討論,工作組完成了國家標準草案(工作組討論稿)。
  • 專家研討,形成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2年9月,工作組召開了標準技術內容專家研討會,邀請眼面防護相關專家對標準草案進行討論,向全中國公開徵求反饋意見,修改和完善後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4年7月24日,國家標準《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GB 30863-2014)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5年6月1日,國家標準《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GB 30863-2014)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GB 30863-2014)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大恆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太倉市銳傑實驗儀器製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商景林、張斌、李嘉、王翔、楊曉紅、郭德華、黃帥、郭婭、童遂放、張翼、李曼、蔣瑞靚、唐一鳴、毛志康。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要求
2
5試驗方法
5
6產品信息
18
7標識
19
附錄A(資料性附錄)雷射防護鏡使用指南
21
附錄B(資料性附錄)原理
25
參考文獻
2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GB 30863-2014)規定了雷射防護鏡的要求、試驗方法、產品信息和標識。該標準適用於防意外雷射輻射(雷射輻射波長在180-1000微米範圍內)的眼護具。
該標準不適用於:直接觀察雷射光束的眼護具;作為觀察窗用於雷射設備上的雷射防護產品,如雷射防護屏(參見GB/T 18151);光學設備(如顯微鏡)中的雷射防護濾光片。
註:按該標準選擇雷射防護鏡之前,宜先進行風險評估(參見附錄A)。

引用檔案

GB7247 (所有部分)雷射產品的安全
GB/T 15313-2008 雷射術語
GB/T 23461-2009 成年男性頭型三維尺寸
GB/T 30042-2013 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名詞術語(ISO4007:2012,MOD)
ISO 116641 色度學—第1部分:CIE標準色度觀測者(Colorimetry-Part1:CIE standard coldmetric observers)
GB/T 2410 透明塑膠透光率和霧度的測定
ISO 116642 色度學—第2部分:CIE標準照明體(Colorimetry-Part2:CIE standard illuminants)
EU指令 2006/25/EC 工人暴露於物理因素危險中的最低健康和安全要求(Directive2006/25/EC on the minimum health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exposure of workers to risks arisingfrom physical agents)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個體防護裝備―眼面部防護―雷射防護鏡》(GB 30863-2014)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改善雷射操作人員的作業條件,提高雷射操作人員的勞動安全保護條件和水平;預防和減少雷射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可能受到的傷害或重大傷害的次數,促進雷射行業的職業健康水平整體提高,增強社會責任感,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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