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牧民經濟: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和個體勞動基礎上,以戶為單位主要從事畜牧業生產的經濟。基本上屬於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或小商品經濟。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牧民包括貧苦牧民、不富裕牧民和富裕牧民三個階層。個體牧民經濟雖有一定的生產能力,但很脆弱。其規模狹小,經營分散、技術落後,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差,生產低而不穩,積累少,不但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差,有時連簡單再生產也難以維持,並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兩極分化。個體牧民經濟的這些弱點,阻礙著畜牧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在牧區民主改革以後,人民政府通過合作化的道路逐步地把它改造成為社會主義的集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