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業者

個體工商業者

個體工商業者是指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經申請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以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勞動力為基礎,從事個體工商業等生產經營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體工商業者
  • 外文名:individual industrialists and businessman
  • 行業:各行各業
名詞定義,申請流程,

名詞定義

個體工商業者是指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經申請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以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勞動力為基礎,從事個體工商業等生產經營者。

申請流程

如何取得商標專用權
1.商標註冊的申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填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2.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的原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以公告。
3.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的原則: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上是否使用註冊商標不作強制性規定,由當事人根據需要決定使用的商標是否申請註冊。強制註冊原則是指國家以生產經營者所使用的商標,作必須依法註冊的強制性規定,生產經營者就商標使用是否註冊沒有選擇的權利,例如菸草、藥材、藥品屬依法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未經註冊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4.商標註冊的核准登記: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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