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本位論

個人本位論是指與社會本位論相對。以個人為本位,根據個人發展的需要確定教育目的和進行教育的理論。最早的提倡者是古代希臘的智者派。他們否定一切社會制度的權威,反對社會的束縛,強調個人的自由權利,認為人是萬物的尺度,主張教育的根本不在於謀求國家的利益和社會的發展,而在於發展人的個性和造就個人,個人價值高於社會價值。18 世紀個人本位教育盛行於西歐,以盧梭為代表,強調尊重和愛護兒童善良的天性,讓兒童擺脫社會制度的束縛和社會偏見及惡習的影響,自然地、自由地成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本位論
  • 外文名:Individual standard theory
  • 理念主張教育目的應以個人價值為中心
  • 全盛時期:18.19世紀
簡介,主要內容,代表人物,

簡介

主張以個人為本位,根據個人發展的需要確定教育目的和進行教育的一種理論。與以社會為本位,主張根據國家利益、社會需要來制定教育目的和進行教育的理論相對。其論點歸納如下:
①教育目的不是根據社會需要來制定,而是根據個人的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②個人的價值高於社會的價值,社會的價值只在於它有助於個人的發展;
③人生來就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職能就在於使這種本能不受影響地得到發展。
個人本位論主張教育目的應以個人價值為中心,應主要根據個人自身完善和發展的精神性需要來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構教育活動。具有強烈的人道主義特色,全盛時期出現在18、19世紀,突出人的本性需要和自由發展,反對神學等觀點.

主要內容

在這種理論看來:
首先,人生來就具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職能就在於使這種本能不受影響地得到完善和最理想的發展,因此,他們否定社會制度的權威,反對社會對個人的約束,強調個人自由權利至高無上,認為按照社會的要求培養出來的人,其本性就會被抹殺掉。他們主張教育的首要目的不在於謀求國家利益和社會發展,而在於發展人的理性和個性,使人真正成為其人。
其次,個人的價值高於社會的價值。他們認為,有利於個人發展的教育就一定有利於社會發展,但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教育不一定有利於個人發展,評價教育價值也應當以是否有利於個人的發展為標準。
因此個人本位論也就有了以下幾個特點:
·重視人的價值、個性的發展及其需要,把人的個性發展及需要的滿足視為教育的價值所在;
·認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人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發展,使其需要得到滿足;
·主張應當按照人的本性和發展的需要來確定教育目的

代表人物

個人本位論的價值取向主要反映在自然主義和人文主義的教育思想中,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法國思想家盧梭、英國的洛克、美國的羅傑斯、德國的福祿貝爾捷克夸美紐斯、瑞士的裴斯泰洛齊、德國的康德、美國的馬斯洛和法國的薩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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