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調節稅稅率

個人收入調節稅稅率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稅額和應納稅收入額的比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收入調節稅實行超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稅率。超倍累進稅率按全國不同類別的工資地區,劃分為四個檔次,每個檔次都確定一個計稅基數,未超過計稅基數三倍的部分免稅,從超過地區計稅基數三倍的部分起,按超過的倍數設計累進稅率。

超倍累進稅率適用於綜合收入,納稅人每月綜合收入超過計稅基數三倍至四倍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四倍至五倍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五倍至六倍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六倍至七倍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七倍以上的部分,稅率為60%。比例稅率適用於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的提供、轉讓收入,投稿、翻譯收入,以及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稅率為20%。此外,對私營企業投資者從私營企業稅後利潤分得的收入,用於個人消費的部分,按規定適用4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收入調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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