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商品銷售的核算

倉庫商品銷售的核算同城的倉庫銷售應根據有關憑證,於銷售確認葉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並應根據情況,於銷售的當時或月末、計算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並應於庫存商品明細帳上註銷銷售商品數量。異地的倉庫銷售,則應商品發運完畢,根據有關單據借記“應收款一×購貨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反映代墊運費的情況;待到銀行辦妥托收手續之後,根據托收憑證回單,借記“應收帳款—一×購貨單位”,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反映銷售的實現與貨款結算情況;如系隨時結轉成本,還應“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並應在庫存商品明細帳上登記銷售數量。如果採用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則應於商品發出後,按其進價金額,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每期銷售實現(即每次收取貨款)時,應按各期應收貨款金額借記“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同時,按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分期收款收款發出商品”科目。其中,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應按銷售對象設定明細科目或備查簿,詳細記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數量、售價、成本、已收取的貨款和尚未收取的貨款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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