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捐資興辦衛生事業褒獎條例 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華北臨時政府 公布 關鍵字 公共衛生 獎勵 證券交易所 稅法 主題詞
華僑捐資興學褒獎條例是中國政府獎勵華僑捐資辦學的規定。始見於 1914 年 10 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捐資興學褒獎條例》第一條:“華僑在國外以私財創立學校或捐入學校,培育本國子弟,準由各駐外領事開列事實表冊,詳請褒獎。”...
捐資舉辦救濟事業褒獎條例 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汪偽政府 公布 關鍵字 社會救濟 汪偽政府 主題詞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是指華僑(含華僑個人、華僑社團、華僑投資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償捐贈款物,用於興辦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社會福利保障事業和公共設施及其它公益事業的行為。本條例所稱捐贈...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捐贈,系指華僑在本省自願捐贈款物,直接用於工農業生產,興辦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事業和公共設施以及其它公益福利事業的行為。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受贈單位”,系指接受和承辦捐贈的社會團體和事業機構以及以...
一、對《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在第三章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華僑捐贈公益事業的財產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向捐贈人說明理由,並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和原審批機關備案。”...
華僑(包括華僑個人、華僑社團、華僑投資企業,下同)無償捐贈款物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用於下列事項的,均按本辦法表彰:(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是指華僑(含華僑團體或者個人,下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無償向國家或者集體捐贈款物,興辦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福利等事業,修建公路、橋樑及用於發展工農業生產的行為。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