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決定
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時間的決定
(2022年12月29日信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
信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4日在信陽舉行。
會議安排如有變動,授權主任會議決定。
歷史沿革
信陽人大工作機構始於
1982年成立的地委人大工作聯絡科,此後經歷了地委人大工作聯絡處、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機構不斷完善,隊伍不斷健全。1998年信陽撤地設市,作為地方
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信陽市人大常委會成立,標誌著信陽市人大工作從此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1982年8月,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建議和工作需要,地委成立人大工作聯絡科。
1986年6月,根據當時城市
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和我區實際工作需要,經地委研究同意,地委人大工作聯絡科改為地委人大工作聯絡處。
1989年5月4日,經省委研究,將信陽等五地區的人大工作聯絡處升格為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屬地委領導,具體業務受省人大的指導。
1998年9月25日,信陽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信陽市第一屆人大常委會。
2003年7月25日,信陽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了信陽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月4日,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將選舉產生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保證國家憲法、法律、
行政法規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信陽市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省計畫和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信陽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信陽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
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選舉市長、副市長;
9、改變或者撤銷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0、撤銷信陽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1、罷免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和由它選出的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12、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歷次會議
2023年1月4日,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開幕。
7、票決民生實事項目;
8、決定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
9、進行選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