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誠精萃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信誠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誠精萃成長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誠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32.7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50002
- 成立日期:20061127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考察公司的產業競爭環境、業務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長模式、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挖掘具備長期穩定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以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和風險調整後的超額收益。
投資範圍
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及其他證監會批准的投資工具。其中股票部分重點投資具有長期持續增長模式、治理結構完善、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債券部分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以及高信用等級的企業債和可轉債等債券。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代表的其它金融工具逐漸推向市場,本基金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範圍內,在嚴格的風險控制前提下,對此等金融工具可以進行以對沖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的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和現金各自的長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徵和風險偏好而確定。本基金定位為股票型基金,其戰略性資產配置以股票為主,並不因市場的中短期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本基金允許在一定的範圍內作戰術性資產配置調整,以規避市場風險。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配置採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並落實到自下而上的個股研究為主的投資策略。
3、債券投資策略
本產品採用自上而下的投資方法,通過整體債券配置、類屬配置和個券選擇三個層次進行積極投資、控制風險、增加投資收益,提高整體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債券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以對沖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基金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研究,結合衍生工具定價模型預估衍生工具價值或風險對沖比例,謹慎投資或運用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和現金各自的長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徵和風險偏好而確定。本基金定位為股票型基金,其戰略性資產配置以股票為主,並不因市場的中短期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本基金允許在一定的範圍內作戰術性資產配置調整,以規避市場風險。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配置採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並落實到自下而上的個股研究為主的投資策略。
3、債券投資策略
本產品採用自上而下的投資方法,通過整體債券配置、類屬配置和個券選擇三個層次進行積極投資、控制風險、增加投資收益,提高整體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債券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以對沖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基金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研究,結合衍生工具定價模型預估衍生工具價值或風險對沖比例,謹慎投資或運用衍生工具。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5%;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5%;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