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集中

信用集中是在社會主義經濟中,貨幣信用活動由國家銀行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的措施。社會主義的國家銀行是全國的信貸中心、結算中心以及現金支付、外匯管理和貨幣發行中心。國家銀行是全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除此之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能發行貨幣和變相發行貨幣。禁止金銀、外幣在國內計價流通; 全國的信貸活動、轉賬結算和現金收支,由國家銀行和由國家銀行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辦理。

以銀行信用為主,有計畫、有條件,有控制地開辦其他信用形式和國家信用、商業信用; 存放款利率由國家銀行統一制定和執行,信貸計畫由國家統一平衡。信用集中的作用是: ①有利於財政資金、信貸資金統籌安排、統一平衡,以保證財政、信貸、物資、外匯的綜合平衡,使國民經濟協調、穩定、持續地發展; ②有利於有計畫調節貨幣流通,保證貨幣發行的集中統一,保持貨幣和市場的基本穩定; ③有利於國家通過銀行對國民經濟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控制、充分發揮銀行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調節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