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農業貸款

信用合作社農業貸款是信用合作社發放的各種農業貸款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信用社農業貸款一直採取低息(個別時期無息) 和優惠利率政策。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目前農業貸款的對象主要是: 國營農業企業、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

農業貸款對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借款單位必須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②借款單位 (個人) 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法規、政策,有生產、經營的基本條件和經營能力; ③產品適銷對路,預測經濟效益好,能償還貸款本息; ④借款單位(個人) 具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⑤農業企業、集體及合作經濟組織要在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接受監督。貸款的種類隨農業經濟體制、經濟政策、發展任務的調整而變化,目前,國營農業有流動資金、收購資金、大修理基金貸款,開發性貸款,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等。合作農業有生產費用貸款,生產設備貸款,農業開發性貸款,農業專項貸款,農戶有生產和生活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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