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

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是80年代中國為將農村信用社由官辦改為民辦,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本來性質所進行的改革。1980年8月,中共中央財金領導小組在討論銀行工作的會議上指出: “把信用社下放給公社辦不對,搞成 ‘官辦’ 的也不對,這都不是把信用社真正辦成集體的金融組織。信用社應該在銀行的領導下,實行獨立核標,自負盈虧。

它要辦得靈活一些,不一定要受銀行一套規定的約束,要起民間借貸作用。”為貫徹中共中央的決策,中國農業銀行1982、1983年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1983年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1984年報經國務院批轉了 “關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1984年中共中央一號檔案明確指出: “信用社要進行改革,真正辦成民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從此,一個以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性質為基本內容的改革浪潮就在全國各地展開起來。但這項改革至今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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