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倫理學

信息倫理學是最近30年來形成的一門具有廣泛發展空間的新興交叉學科。信息倫理學是由信息學、計算機科學、哲學社會學傳播學和傳統倫理學學科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技術信息社會的土壤中產生的。其研究內容包括了在信息生產、信息傳播、信息處理信息利用等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倫理問題。雖然,信息倫理學有著自身的理論基礎,但是由於信息倫理學是用傳統倫理學的觀點審視現代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在信息社會中產生的倫理問題,因此,它並沒有拋開傳統倫理學的基本理論來探討新的倫理問題,而是借用傳統倫理學的基本理論研究新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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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

任何學科的形成都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同樣如此,信息倫理學的形成也是從對信息技術的社會影響的研究開始的。國內外不少學者認為,信息倫理學的研究起源於對信息技術的社會人文方面的研究,特別是起源於對計算機倫理學的研究。我們說,信息技術的發展給社會的發展帶來了諸多美好的前景,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特別是網際網路在全世界的迅猛發展和廣泛套用,信息安全問題也與日俱來。如計算機黑客的入侵、網路病毒的泛濫、保密信息的泄露等,這就導致了傳統的倫理學無法涵蓋諸如信息開發、信息傳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倫理要求、倫理準則、倫理規約等,信息倫理學也就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另外一個成因就是社會倫理方面的,這同樣源自於信息技術產品的特性。信息技術營造了一個數位化的空間,同時構築了一個虛擬的網路環境,由於其沒有中心、沒有邊界、沒有權威、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的特點,為道德虛無主義的思想意識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繼而使信息社會中出現了一系列的社會信息倫理問題。如侵犯個人隱私權、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存取信息、信息責任歸屬、信息技術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權等。而這些問題套用傳統的倫理學法則是難以定義解釋調解的,迫切需要一個新的學科來解決並提出解決的方法和對策。基於這種社會問題,科學家們發明並使用了“計算機倫理學”這個術語,並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確立為現在的“信息倫理學”。所以說,信息倫理學的形成是滿足信息社會倫理需要的,是信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發展

20世紀70年代,美國教授W.曼納首先提出並使用了“計算機倫理學”這個術語。他認為,應該將倫理學理論套用到“因計算機技術而產生、改變或突出了的倫理問題”,他提出的計算機倫理學是指在生產、傳遞和使用計算機技術時所出現的倫理問題,是倫理學理論的套用。
從80年代中期開始,大量信息倫理學論文和專著湧現出來,信息倫理學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1985年,J.H穆爾在《元哲學》雜誌上發表“什麼是計算機倫理學?”的文章,對計算機技術運用中發生的一些“專業性的倫理學問題”進行了探討,成為最早的計算機倫理學研究方面的論文。同年,德國的信息科學家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發表了題為“信息科學的道德問題”的論文,專門研究了在電子形式下信息生產、存儲、傳播的使用問題,從巨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探討了信息倫理學的問題,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學教育、信息工作領域中的倫理問題,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學作為倫理學研究對象的論文。1986年,美國南部衛理公會大學管理信息科學專家Richard O.Mason在發表的《資訊時代的四個倫理問題》中,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論,即:信息隱私權(Privacy)、信息正確權(Accuracy)、信息產權(Property)、信息資源存取權(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倫理學的研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它衝破了計算機倫理學的束縛,將研究的對象更加明確地確定為信息領域的倫理問題,並直接使用了“信息倫理學”這個術語。但仍然沒有脫離信息技術與倫理學之間的緊密聯繫,即研究的重點仍是信息技術的倫理問題。在90年代的中後期,這種研究方向發生了變化,信息倫理學的研究也發生了本質的變化。1996年,英國學者R.西蒙和美國學者W.B.特立爾共同發表題為“信息倫理學:第二代”的文章。他們認為,計算機倫理學是第一代信息倫理學,其所研究的範圍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夠,只是對計算機現象的解釋,缺乏全面的倫理學理論;對與信息技術和信息系統有關的倫理問題和社會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和認識。這正是第二代信息倫理學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發表論文“數字圖書館的倫理學”,對資訊時代發生巨大變化的圖書館方面產生的倫理問題加以分析和論述。2000年,他又發表了“數字時代的倫理與信息”的論文。這篇論文的主題還是論述數字時代圖書館的倫理問題,但他提出:“作為一種描述性的理論,信息倫理學揭示了一種權利結構。這種權利結構對不同文化和不同時代的信息觀念和傳統觀念的態度產生影響,作為一種不受約束的理論,信息倫理學開創了對道德態度和道德傳統的批判。”隨後他又發表了“21世紀倫理學對信息社會的挑戰”的論文,專門論述了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特別討論了網路環境提出的信息倫理問題。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的信息倫理學觀點的變化及其對計算機倫理學和信息倫理學差異的論述,反映出信息倫理學理論的發展和變化,將信息倫理學提高到了一個新的理論發展水平
統計,從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間,世界上共出版了幾十部信息倫理學方面的專著(見表1),而關於信息倫理學的論文則難以統計。國外許多大學都開設了與信息倫理學有關的課程(見表2)。信息倫理學自形成以來不過短短几十年光景,其發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這就進一步證明了,信息倫理學的形成是滿足信息社會倫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會發展需要的。
信息倫理學
信息倫理學

研究內容

信息倫理是指涉及信息開發、信息傳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動方面的倫理要求、倫理準則、倫理規範,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新型的倫理關係。信息倫理學的研究內容包括了在信息生產、信息傳播、信息處理和信息利用中出現的各種倫理問題。如前所述,早在1986年,美國的管理信息科學專家Richard O.Mason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論。
德國的信息科學家拉斐爾·卡普羅教授在2000年發表了題為“數字時代的倫理與信息”,其中他列舉了信息倫理學研究和探討的問題:如信息領域的道德價值觀的發展;信息領域新的道德權利的建立;信息神話;信息理論和實踐中隱藏的矛盾和意識;信息領域道德衝突的發展。隨後,他又在“21世紀倫理學對信息社會的挑戰”一文中指出:信息社會出現的信息倫理學領域的倫理問題包括全球化的隱私和秘密、信息的內容規範,以及全面獲取信息。
台灣學者、“國立”中山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教授林東清認為:規範資訊人員的道德系統,稱為資訊倫理,即我們說的信息倫理。他將“資訊倫理”定義為:決策者對於資訊相關之倫理議題上的權力與義務,以及賦予決策者對此倫理議題在決策或行動之上是非善惡判斷之基準。
國內學者研究信息倫理學的目前還不是很多。沙勇忠、王懷詩將信息倫理結構的內容概括為3個層次:信息道德意志;信息道德關係和信息道德活動。有些學者則已經開始關注網路倫理。如青年學嚴耕、陸俊等出版了專著《網路倫理》,比較全面地論述了網路倫理有關的內容。另外,我國還建立了一個名為“賽伯風”(cyberphone)的網站,該網站以加強計算機網路倫理、法律與文化的研究和建構為宗旨,為加強國內網路倫理學研究及為該學科的發展提供了一個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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