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財政局

信宜市財政局

信宜市財政局,為信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信宜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起草財政性檔案、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管理財政收支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宜市財政局
  • 外文名:Xinyi City Finance Bureau
  • 辦公地址:信宜市新尚路2號
  • 隸屬信宜市人民政府
  • 現任局長羅魏冰
機構職責,領導分工,下屬機構,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茂名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省、茂名市及市、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全市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執行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執行社會保障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執行公費醫療有關管理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執行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監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羅魏冰(黨組書記 局長):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
郭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持駐局紀檢組工作。指導、監督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劉進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財政局工會工作;分管教科文股、人事教育股、政府採購監管股、績效評價股、監督檢查股、外經金融股工作、機關黨委(含黨建、黨廉、紀檢監察、意識形態)工作;分管局統戰、計畫生育和殯改工作;聯繫共青團工作。
李榮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綜合股、農業股、經濟建設股、市投資審核中心工作。
林曉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預算股、行政政法股、政府債務管理股、國庫股、國庫支付中心(市公費醫療服務中心)工作。聯繫婦女工作。
楊東華(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辦公室(含政務公開工作)、法規稅政股、工貿發展股、社會保障股、會計股、財政事務中心、財會培訓中心工作。

下屬機構

根據職責,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和5個下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衛、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協調擬訂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審查本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
(二)預算股
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的編制及預算追加與追減工作;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核定行政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編制、審查、批覆行政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負責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研究制訂執行財政管理體制及預算管理辦法;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和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等。
(三)國庫股
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統一管理全市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與審計部門審計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四)綜合股
負責交通、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財經形勢;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本市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的制定、資金的撥付、監管和財務管理;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票據、內部專用收款收據印製企業的資格審查、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票據監製發放、撤消和稽查工作;辦理使用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的職能。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市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七)工貿發展股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
(八)農業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國土、氣象、水果、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農墾、華僑、水產、森工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外經金融股
按規定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貸款業務;承擔地方政府外債管理;指導、監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債務償還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等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包括地方工、農、技貿、專業外貿和綜合性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負責管理、監督、執行國家債券的發行、兌現等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的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農金資產清收保全工作和財政周轉金、財政有償資金及占用費的追收和管理,負責農金資產的追收和處置工作的職能。
(十二)會計股
承擔管理會計、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貫徹實施會計、社會審計、資產評估法規、準則、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和局屬函授點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指導資產評估工作;指導社會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也民主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管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三)績效評價股
負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績效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清產核資及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方法。
(十四)政府採購監管股
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方式;承辦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市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協同上級財政部門做好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股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負責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思想教育工作;負責老乾、計畫生育、因公因私出境報批工作;管理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
(十七)法規稅政股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工作。加掛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審核、呈批和編後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債務管理股
制定、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草案,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會同相關股室對舉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承擔編制全市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償還年度計畫草案,組織編制政府性債務的還本付息等相關預算;收集、統計全市政府性債務的信息,並編制統計報表。
(二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的政策、法規和措施;對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繳所監督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

下屬事業單位

(一)市公費醫療服務中心
負責制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公費醫療政策和管理醫療資金支付及調配職能;
(二)市財政局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財政信息網路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工作;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信息;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軟體開發、辦公自動化及信息人員培訓;
(三)市財會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四)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職能;
(五)市投資審核中心
對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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