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自律規則

《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自律規則》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工作部署和《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納入自律管理。為進一步做好行業自律和服務工作,而制定的規則。

基本介紹

修訂背景,懲戒措施,制定目的,

修訂背景

近年來,監管部門高度重視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工作,在對高風險機構進行風險處置中發現,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大都存在著風險隱患,過去發生過的部分機構通過不當關聯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險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也成為危害保險資金安全、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原中國銀保監會在2022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相關銀保監局開展了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專項檢查。同時,針對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的監管制度也不斷完善。2022年6月2日,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納入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自律規則,研究制定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標準。
為貫徹監管要求,在行業自律層面做好與監管制度的銜接,保險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職能,制訂了《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一方面壓實保險機構在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協助監管部門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和問題苗頭,遏制資金運用違法違規關聯交易,防範資金運用風險。同時,保險業協會集合行業資源和優秀實踐經驗,制訂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標準》(以下簡稱《制度標準》),供保險公司在制度建設中進行參考比對,以便查漏補缺,不斷完善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制度體系。
《自律規則》和《制度標準》的制訂和發布,是保險業協會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發揮行業自律職能,輔助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有力舉措,是資金運用關聯交易領域首個自律規則和制度標準。《自律規則》和《制度標準》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提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制度的完備性,推動保險機構從內部管理和決策上重視和加強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工作,強化保險公司內部約束和保險行業自律管理,助力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懲戒措施

協會在履行信息披露質量監測、統計分析、自律監督檢查或自律調查等職責後,確認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存在違反《自律規則》要求的,可如實報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後實施自律懲戒。此外,《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保險行業自律組織應當研究建立關聯交易不良記錄檔案及黑名單。結合監管要求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中關於會員紀律處分的相關內容,《自律規則》中制訂的自律懲戒措施主要包括約談提醒、行業內公開通報、記入不良記錄檔案、納入行業黑名單。
同時,《自律規則》鼓勵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審批或決策人員向所在保險機構的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存在或疑似存在的資金運用關聯交易違法違規行為;保險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可向保險業協會舉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自律規則》還鼓勵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合作機構向協會提供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問題線索。

制定目的

保險業協會制訂《制度標準》,是按照監管部門的工作部署,以指導保險公司加強自身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制度建設為目的。各保險公司可將《制度標準》作為參考指引,對自身相關制度進行對照梳理,查漏補缺。
為保證《制度標準》的適用性,《制度標準》中明確了保險公司可在現有各制度中落實文中提及的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規則;現有制度無法滿足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規則體系建設需求的,應另行制定管理制度,以滿足監管部門對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管理要求。《制度標準》的發布,將有利於提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制度的完備性,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管理與約束,助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