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損失補償說

保險損失補償說是英國著名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A.馬歇爾所倡導的關於保險性質的學說。英國在18世紀以後一段時期,海上保險發展迅速,成為世界保險中心,“損失補償說”便以此為背景而產生。實質上這一學說是從法學角度對海上保險性質所作的解釋,是後期保險學對保險性質的一種典型認識,曾代表當時西方保險學界對保險性質的認識水平。

馬歇爾認為,保險是藉於補償損失的一種法律關係,也就是說,保險是由保險契約當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貨幣額,當另一方發生損失事件時給予補償的契約。德國的E.A.馬修斯贊同這一學說。日本一保險學者曾對此學說進行系統地剖析,他認同有人主張的損失補償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的看法,藉以得出以賠償損失作為所有保險種類的共同概念是不妥當的結論他還認為馬歇爾把保險導同於保險契約,存在明顯的邏輯錯誤,從而表明他對“損失補償說”持否定的態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