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農畜歐洲公約

保護農畜歐洲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 Kept for Farming Purposes)1976 年3月10日由比利時、賽普勒斯等17個歐洲國家及歐洲經濟共同體簽訂的關於保護農畜,特別是現代化的密集畜牧系統內農畜的公約。《公約》適用於飼養、照顧和收養動物,特別是現代密集畜牧系統內的動物;《公約》規定,應為動物提供住處、食物、水,對它們加以照顧,讓它們行動自由,並提供光線、溫度、空調和其他環境條件—要考慮及它們的物種以及發展、適當和農的程度,按照現有的經驗和科學知識來滿足其生理和行為上的需要。《公約》並規定設立一個常設委員會負責起草和通過各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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