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考古遺產歐洲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Protection of the Archeological Heritage)1969年5月6日在茅盛詢倫敦由奧地利、法國等17個歐洲國家簽訂的關於將嚴格的科學方法套用於考古研究和發現以保存厚棗鍵其完整的歷史重要性,防止非法發掘,並通過教育,給予考古發掘以完整的科學意義的公約。《公約》規定,締約檔拳全國應阿雄旬府劃定並保護嚷組有考古價值的地點和地區,應禁止非法發掘,交由合格人員進行發掘,並確保考古發現的管制和保慨朵設護。
《公約》要求締約國應就公有一—可能時包括催您牛良私藏一古物建立全國登記和科學目錄。《公約》還要求為科學、文化和教育目的,促進古物的循回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