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交易品種

保證金交易品種:Au(T+5)、Au(T+D)

l Au(T+5)交易是指實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為5個工作日(包括交易當日)。買賣雙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契約總金額的15%)確立買賣契約,契約不能轉讓,只能開新倉,到期的契約淨頭寸即相同交收期的買賣契約軋差後的頭寸必須進行實物交收,如買賣雙方一方違約,則必須支付另一方契約總金額7%的違約金,如雙方都違約,則雙方都必須支付7%的違約金給黃金交易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證金交易品種
  • 交易品種:Au(T+5)、Au(T+D)
  • 實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
  • 必須:支付7%的違約金給黃金交易所
簡介,處理程式,

簡介

2 Au(T+D)交易是指以保證金的方式進行的一種現貨延期交收業務,買賣雙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契約總金額的10%)確立買賣契約,與Au(T+5)交易方式不同的是該契約可以不必實物交收,買賣雙方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情況,買入或者賣出以平掉持有的契約,在持倉期間將會發生每天契約總金額萬分之二的遞延費(其支付方向要根據當日交收申報的情況來定,例如如果客戶持有買入契約,而當日交收申報的情況是收貨數量多於交貨數量,那么客戶就會得到遞延費,反之則要支付)。如果持倉超過20天則交易所要加收按每個交易日計算的萬分之一的超期費(先收後退),如果買賣雙方選擇實物交收方式平倉,則此契約就轉變成全額交易方式,在交收申報成功後,假如買賣雙方一方違約,則須支付另一方契約總金額7%的違約金,假如雙方都違約,則雙方都須支付7%的違約金給黃金交易所。

處理程式

1、系統交割處理在每個交易日清算時進行,系統按照現貨、遠期(見附註)、遞延(按Au(T+D)、Au(T+N1)、Au(T+N2)和白銀延期的次序)的順序對各個品種的契約進行交割處理和資金凍結。每個契約交割時進行獨立的違約判斷,交割後的庫存、貨款可用於下一個契約的交割。三個契約交割處理完畢後再計算違約金,既違約金不參與交割。遠期和延期多個契約的交割會存在以下情況:A客戶在Au(T+D)賣交割,它收到的貨款用於Au(T+N1)買交割。當A客戶在Au(T+D)賣交割由於對手違約導致沒有交割成功,由於沒有收到貨款,這會造成A客戶在Au(T+N1)違約。
2、Au(T+D)契約的基準交割品種為標準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於99.95%的金錠(Au99.95)。標準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於99.99%的金錠(Au99.99)可替代交割,並實行升水制度,升水標準根據交易所公告執行。
3、每個交易日,擁有Au(T+D)、Au(T+N1)、Au(T+N2)和白銀延期契約持倉的客戶都可以進行交收申報,擁有多頭持倉的客戶可以進行收申報,擁有空頭持倉的客戶可以進行交申報。交收申報成功的會員和客戶必須參加當天的交割。
4、Au(T+D)、Au(T+N1)、Au(T+N2)和白銀延期契約交割時,一個客戶既有交申報又有收申報,交割數量不軋差,系統分別進行處理。例如:一個客戶確立交申報2手,收申報2手,交割時它的交割量不是0,而是交割賣出2手,交割買入2手,系統分別檢查該客戶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和實物。
5、交割賣出方交割前必須保證它的實物賬戶上有足額的實物,否則交割處理時被判為賣方違約。用於交割的實物可以是客戶存入或者在現貨、遠期市場上買入的實物。
6、交割買入方交割前必須保證所屬會員的自營或者代理資金賬戶上有足額的資金,否則交割處理被判為買方違約。交易所首先按對各契約最低保證金比率,凍結會員自營和代理所持各契約最低的保證金金額,所余資金再用於交割。用於交割的資金包括所屬會員的自營或者代理賬戶上的可提資金和基礎保證金,其中可提資金可以是客戶存入交易所在清算行指定賬戶的資金或者在現貨、遠期市場上賣出實物所得的貨款。
7、構成交割違約,由交易所扣除違約方違約部分契約價值8%的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同時交收終止。若交割雙方均違約,由交易所分別扣 除違約方違約部分契約價值8%的違約金,違約金歸交易所風險基金,同時交收終止。
8、以前交易所對違約處理解釋與此說明有不同之處,以此說明為準。
另外,遠期品種交割順序先按黃金,再按白銀順序處理;新推出的Ag99.99屬於遠期白銀,故在遠期黃金之後處理。黃金遠期或白銀遠期又各自按交割間隔天數從短到長順序處理,如先T+0,再T+1、T+2,依次類推。如果交割間隔天數一致的,則再按契約代碼的字元排序順序處理。如:Au001先於Au002先於Au(T+5)先於Au030先於Ag99.9先於Ag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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