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關於學生平安保險有關事項的公告》是保監會於2003年8月12日發布的一個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保監會
【發布文號】保監公告第53號
【發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2003-08-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保監公告第53號
【發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2003-08-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保監會關於學生平安保險有關事項的公告
(保監公告第53號)
(保監公告第53號)
為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現就投保學生平安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循自願原則”的規定,學生及學生家長有權自主選擇是否購買學平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學平險。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規定,學生及學生家長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購買學平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學平險。
三、歡迎社會公眾監督保險公司合法經營學平險業務。如發現保險公司有採取任何形式強制投保學平險,或利用行政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向當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舉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一經查實,將對違規保險公司依法進行處罰。